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 |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代码 | 0077 | |||||||||||||||||||||||||||||||||||||||||||||
校址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 | 邮政编码 | 310023 | |||||||||||||||||||||||||||||||||||||||||||||
办学地点 | 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 办学类型 | 民办 | |||||||||||||||||||||||||||||||||||||||||||||
学院网址 | 邮箱内或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证书复印件、考生个人自述材料原件、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原件等纸质材料请于6月2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中国邮政EMS外的其它各类快递),逾期不再接收。 4.考生为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情况,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第六章录取方式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组成 (1)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项成绩”两部分组成,“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 ①等级分折算办法(详见表3): 表3学考(会考)等级计分标准
②高中新学考科目共10门,折合最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老学考科目11门,折合最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二门取平均值后折算成一门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总分(满分11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项成绩(满分1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项成绩”和“职业技能换算成绩”两部分组成。“职业技能换算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折算,工艺美术类使用完整成绩、财会类和医学护理类使用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均折算为100分后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总分(满分110分)=职业技能换算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项成绩(满分10分)。 3.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会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院给予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学院方能认可。 4.拟录取考生和备录考生确定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4确定备录考生名单,进行择优录取。 若某个专业相应类别的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类别的计划数时,最终录取数量不高于报名人数的80%。该专业相应类别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报名人数的80%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其余考生确定为备录考生名单,进行择优录取。 5.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或备录考生最低分的录取总分相同时,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的考生优先排序,在此前提下再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及其余等级考生均按以下科目顺序及成绩或等级高低排列名单(详见表4),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表4同分考生科目优先顺序
6.在“一档多投”多轮录取过程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7.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8.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9.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成绩查询和复核: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在规定时间内开通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章实施进程安排 第十三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高职提前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项及其他相关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考生个人自述材料评审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学院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电话:(0571)88984083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 87771888 传真:(0571)87771888 网址:zs.wxpoly.cn E-mail:zswxxy@163.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行政楼6211室(招生办公室)。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0年的杭州农业学校,迄今已拥有60多年的骄人历史。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著名企业万向集团公司合作举办、并获香港理工大学全力支持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杭州市,毗邻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交通便捷,环境宜人。 中国招生网(www.ZhaoSheng.net)专门为考生提供招生考试信息服务,为办学机构,院校提供招生考试信息宣传服务的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相关新闻 |